金博芙邀你守“滬”:疫情防控期間不可逾越的25條“紅線”
日期:2022-03-31 10:42 | 閱讀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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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 3 月 28 日,浦東新區司法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疫情防控系列文件,整理形成了《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法律后果問答》,劃出25種違法違規行為“紅線”,對踐踏“紅線”行為列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。警鐘常鳴,引以為戒!
- 一、被封控人員拒不配合封控管理,擅自外出、聚集。
- 二、隱瞞病情、瞞報行程信息、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。
- 三、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,經勸阻無效。
- 四、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。
- 五、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,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,拒不配合、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。
- 六、具有發熱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覺味覺減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結膜炎、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,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到發熱門診就醫,經勸阻無效。
- 七、健康碼為黃碼、紅碼的人員,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。
- 八、在疫情防控期間,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、棋牌檔、麻將室,違規售賣感冒發燒藥品。
- 九、出入小區、超市、菜市場、酒店等有關場所,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,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。
- 十、集中隔離結束后,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,經勸阻無效。
- 十一、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。
- 十二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出入小區、超市、菜市場、酒店等公共場所,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。
- 十三、確診、疑似新冠人員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。
- 十四、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,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。
- 十五、疫情期間,惡意囤積、哄抬物價、牟取暴利。
- 十六、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,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,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。
- 十七、對新冠確診患者、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及家人等相關人員進行惡意騷擾、網絡暴力、造謠傳謠等。
- 十八、偽造、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使用他人健康碼、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、活動軌跡,騙取有關人員信任,出行出訪、進入公共場所。
- 十九、疫情防控期間,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,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、吐口水等行為,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。
- 二十、疫情防控期間,隨意毆打,追逐、攔截、辱罵、恐嚇醫務人員、志愿者和其他防疫工作人員。
- 二十一、疫情防控期間,公然侮辱醫務人員、志愿者和其他防疫工作人員。
- 二十二、疫情防控期間,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產。
- 二十三、疫情防控期間,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。
- 二十四、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、護目鏡、防護服等醫用器材。
- 二十五、故意泄露傳染病人、病原攜帶者、疑似傳染病人、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、資料。
自覺履行法定義務,服從配合防疫措施。這是全體公民應盡的職責。疫情期間杜絕違規違法行為,事關你我他,我們要心往一處想、勁往一處使,形成眾志成城、共克時艱的強大合力,共同守“滬”!